评审标准

1.参赛选手的设计作品应明确保证无版权争议,不得违反《广告法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,参赛选手如果侵权,一经查实,则取消选手成绩。
2.参赛作品如涉及版权或专利注册等法律问题,一切由本人负责,主承办机构概不负责。
3.参赛选手必须于决赛作品提交时一并签署《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声明书》(见附件)。
4.本次竞赛获奖作品的设计使用权、设计版权、制作版权归组委会所有。
5.竞赛主办单位有权要求最终选定设计方案的设计人员,综合其他参赛设计方案的优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调整。

评分标准

1.主题性:作品设计能清晰反映大赛主题,明确表达设计意图,符合国家关于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的现行各项规范与标准。(10分)
2.创新性:设计观念与手法的创新性;技术及材料运用的独创性;原创并优美的设计艺术表现形式;(20分)
3.功能性:功能上的巧思与使用上的创新;功能安排合理,关注用户需求;功能与技术、环境的完美结合。(20分)
4.艺术性:新颖独创的艺术表现形式;艺术与工程技术的完美结合。(20)
5.环保性:充分利用绿色科技,科学运用建筑材料;理解与充分利用场所与环境特质,在绿色环保方面有前瞻、引领作用;(20)
6.设计说明:设计调研充分、设计说明概念清晰完整、表达充分、语句通顺;(10分)